以上3表显示,就所列几种大农具来说,4村解放前每百户平均拥有量最多的是犁、耠,其次为铁轮大车和种什,再次为耙、盖,拥有量最少的是水车。犁、耠、种什和耙、盖是耕地、播种等田间工作常用的大农具,铁轮大车则为运输拉脚所必需。水车为灌溉工具,虽然必要,但价格不菲,只有极少数富户才置备得起,故平均拥有量很少。当时更常用的汲水灌溉工具是价格远较水车为低的辘轳,拥有者比较多。据张培刚对清苑500农家所做的统计,拥有辘轳农户的比例地主为53%,富农为82%,中农为63%,贫农为44%,雇农为27%,总平均数为50%①。
按人户类别比较,表列中无论哪种农具,均为地、富的平均拥有量最多,农民中即使中农也与其相差悬殊,更不必说贫农了。事实上,在当时的清苑农村,大农具主要由比较富裕的农产拥有;一般农户即使有大农具,也多是数家合买,共同拥有,少有单独置办的(富裕农户的大农具也有几家共有的情况)。1987年村概况调查的东顾庄访谈记录记载了当地人对解放前普通中农户拥有的生产工具情况的描述:
那时中农户一般没有什么大件生产工具,所有的生产工具大概是择筐2个,背筐1个,小车、大车个别户有,耠子1个,盖磨1个,镂不是都有。牲口大多是有个小驴。其他的,就是还有个木权子、几把锄、2把镰刀、2把手锄、2把铁锨、1把大镐。没有犁。
又根据张培刚对500农家的统计,1930年拥有比例超过全体农户50%的农具有:大镐、小镐、大铁锨、辘轳、柳罐、大锄、小锄、镰刀、木杈、筛子,种类不超过10种,均为价值不高的小农具。这其中,以大锄和镰刀的拥有率最高,均超过全体户数的90%,几近户户都有。
各类人户的小农具数量也是不平均的。根据我们对现存4村农产1930年调查数据过录卡片的统计,该年小农具的户均拥有量地主为25.3件,富农为21.1件,中农为11.8件,贫农为7.3件,雇农为2.8件,各类人户总平均数为9.2件。
下面再看各类人户拥有农具的资本值情况。张培刚统计的1930年代500农家常用大农具和拥有率超过50%的小农具的平均拥有数量如表14所示,这些农具在当时的价格如表15所示②。按照表15的价格,将表14的农具数量单位折算成货币单位,就可得到1930年500农家按人户类别平均的拥有农具资本值统计,如表16所示。从这个统计看出:在500农户中,地主和富农的农具资本值相差不多,平均约为每户120元左右;各类农民户则与其相差悬殊:中农的农具资本值仅约为地、富的一半,贫农的农具资本值仅约为地、富的1/6,雇农因只有一些价值不高的小农具,其农具资本值更仅约为地、富的1/10。对照表15的农具价格可以知道,贫农和雇农的农具资本值,是连最常用的小农具也不可能齐备的。
——————————————————
① 见张培刚《清苑的农家经济(上)》,载《社会科学杂志》第7卷第1期,第55页表23。
② 分据上引张培刚书第57页表24;第59页表26。张书表26所列农具价格为30年代初的市场平均价格。又张书第60页表27开列的1935年冬人户调查所得部分农具的价格与此有所不同,差距较大的几种:老式水车(车斗)1930年价140元,1935年价115元;小水车1930年及1935年价均为35元;大车1930年价80元,1935年价55元(均包括皮套5元在内);小车(拖车)1930年价2元,1935年价1.5元;犁1930年及1935年价均为5元(犁尖3元,犁身2元);大锄1930年及1935年价均为1元。
由于一家一户拥有的农具种类不全,解放前清苑农村互相借用农具的现象很普遍。据张培刚调查,借用农具的各种人户都有,但以各类农民为主,农民中又以中农、特别是贫农较为普遍;雇农因主要是为地主、富农工作,必要的生产工具由雇主提供,故借用农具者反不及贫农户多,但仍多于地主和富农。被借用的农具,各种都有,但以需用最多而一般农家置备较难者如种什、礅、耠子、耙、盖、大车、锄刀、辘轳等最为普遍。其实这些农具的价格,除大车较高外,其他在当时不过几元一件,全置备齐按当时国币价格不过10余元,折算成人民币约合20余元。这些常用而价格又不算太高的农具仍为许多农户所不齐备,需互相借用,足以反映出当时清苑农户的普遍贫困。农户借用农具,多为互通有无性质,一般是无偿的。①